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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户口转入条件

2014-07-27 22: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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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实施方案

西政办发〔200828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07137号)和《省公安厅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解释》(公治〔20072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就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方案。

一、机构设置

由州人民政府成立“西双版纳州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长岑化虎任组长,州民政局长马力勇、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李向元、州建设局长崔云青任副组长,州委宣传部副部长段金华、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却建明、州财政局副局长王琴芬、州公安局副局长王超、州教育局副局长陶红荣、州卫生局副局长盘有明、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洁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公安局副局长王超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组织、指挥、协调全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州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及情况收集上报。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州委宣传部:负责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宣传工作,协调落实各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

2.州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州公安机关按照《省公安厅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解释》的要求,严格户籍管理,按照现住地管理原则,认真开展实有人口基础调查,摸清底数,积累资料,及时对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进行维护,确保人口信息数据的完整、准确。针对新出台的改革措施,建立健全各项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强化户籍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规范运行。

3.州财政局:负责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中所需经费的审核与保障。

4.州民政局:根据上级部门制定出台的行业户籍改革配套政策,制定我州民政部门户籍改革配套措施,指导各县(市)民政部门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供迁移落户人员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证明。

5.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上级部门制定出台的行业户籍改革配套政策,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籍改革配套措施。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县(市)对国家统一高考招生被我省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鉴证,监督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6.州建设局:根据上级部门制定出台的行业户籍改革配套政策,制定建设部门户籍改革配套措施,做好城市住房等配套设施的规划工作。

7.州教育局:根据上级部门制定出台的行业户籍改革配套政策,制定教育部门户籍改革配套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我州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的户籍管理工作。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配套政策,研究解决户籍改革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8.州卫生局:根据上级部门制定出台的行业户籍改革配套政策,制定卫生部门户籍改革配套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籍改革工作。

9、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上级部门制定出台的行业户籍改革配套政策,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户籍改革配套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加强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领导,形成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格局,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制,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2.认真学习,掌握政策。相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要采取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等方式,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掌握户籍改革政策、原则、内容、申办程序及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户籍改革制度的顺利进行。

3、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和重大意义,增加工作透明度,把政策交给群众,提高群众对户籍改革政策的知晓率,消除群众疑虑,调动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一要将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的内容,印制成宣传单、标语、横幅进行广泛宣传;二是由领导小组召开我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电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群众通报情况;三是在广播、电视、报纸上分期对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进行宣传;四是利用节假日,在人员较为集中的场所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五是机关单位、居委会、村委会采取墙报、宣传栏、有线广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六是派出所社区(责任区)民警,结合第二代身份证的换发工作,深入社区(责任区)进行宣传。

4.严格纪律,加大督察。各有关部门要公开政策规定、办理程序,落实责任制。各级公安机关对审批权内的户籍迁移要及时审批,缩短办理时限,凡符合落户规定的人员,经社区(责任区)民警入户调查核实并确认的,应当及时审批,为公民办理准迁落户手续。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与贯彻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有机结合,承担户口迁移主管部门的责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防止因政策不落实而挫伤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防止行动迟缓,久议不决,影响改革的进程。严禁以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为借口搭车收费,增加群众负担。对弄虚作假,故意刁难群众的违法违纪问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各部门要抓紧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修订与完善,同时,全面清理和废止与此相悖的户口管理“土政策”,消除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障碍,保证改革顺利、平稳进行。同时,为规范管理,公安机关必须要求落户人员填写《西双版纳州户籍制度改革落户申请表》,并按照《西双版纳州户籍制度改革落户人员情况登记表》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6.加强情况信息上报工作。为及时了解掌握我州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好的做法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要做好工作情况收集上报和经验推广、交流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情况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