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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户口转入条件

2014-07-18 22: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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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关于2013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安府发[2013]12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提高全市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能力,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3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32号),现就加快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感恩小平·我为小平家乡发展作贡献”主题,坚持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相融、协调推进,努力走出一条形态适宜、产城融合、城乡一体、集约高效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推动广安在全省多点多极支撑战略“次级突破”中跨越升位。

  二、主要目标

  (一)城镇化目标。全市城镇化率提高3.0个百分点,新增农转非人员75370人。

  (二)就业安居目标。全市新增城镇二、三产业就业岗位3.39万个,其中工业0.92万个、建筑业0.34万个、服务业2.13万个。为农民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900套(间),其中成套型住房500套、集体宿舍型住房400间。

  (三)城乡建设目标。全市新增建成区面积7.4平方公里,完成市政基础设施投资22亿元,改造旧城危旧房和棚户区房屋737户。

  (四)社会保障目标。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参保人数达到46.13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6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1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6万人;组织开展农民工在岗培训1.61万人、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1.3万人、劳务品牌培训0.167万人。

  三、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城乡规划。紧紧围绕“建设川东渝北地区中心城市和成渝经济区重要经济增长极”的目标,按照“一核一圈两翼”的城镇总体战略,统筹区域发展空间布局,尽快形成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等城市为骨干、以小城镇为基础、城市功能互补、产业布局合理、人口分布科学的城镇体系。抓好以总规、控规和产业规划为重点的纲领性规划编制,加快完成广安“双百”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华蓥山风景名胜区规划方案论证、西溪河上游控详修编等,超前规划城市中央公园、生态绿地、开放空间、节点景观等。抓好以交通专项规划为重点的基础设施规划,不断提高城镇道路通行能力,提前预防“城市病”。抓好以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滨江新区总体规划为重点的片区规划,推进新兴经济类园区错位发展、产城融合、功能互补,合理设计新区与主城区的连接通道,积极构建现代生态田园城市骨架。各区市县按计划抓好本行政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所有建设在规划引领下进行。

  (二)加快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市新区建设。加大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把城市新区作为拓展城市空间的主战场,壮大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市本级重点抓好以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奎阁工业园区、新桥工业园区等为重点的10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建设;以枣山物流商贸园区火山大道、站前大道建设等为重点的10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建设;以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邓小平故里游人中心、邓小平故里景区道路改造等为重点的10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建设;以东南片区广安港综合配套服务区、官盛新区为重点的2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把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严格按照规划,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采取改扩建、综合整治和拆除新建等多种方式,避免简单地大拆大建。广安主城区要全力推进白塔片区、化龙沟城市棚户区等改造。加快小城镇建设。优先发展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区位优势明显的小城镇,带动全市重点小城镇加快发展。启动“百镇建设试点行动”,全力提升广安区恒升镇、华蓥市高兴镇、岳池县顾县镇、武胜县万善镇、邻水县丰禾镇等省级试点镇基础设施水平,逐步形成一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商贸镇、工业镇和旅游镇,带动全市小城镇科学有序发展。

  (三)做强产业促进就业。充分发挥工业主导作用,以大产业、大企业、大项目为抓手,扎实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推进产城一体、园区共融,在加快发展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同时,要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传统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建筑业,充分认识建筑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贡献,加大对建筑业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发展劳务企业,组织成建制的劳务输出,充分发挥建筑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重要作用。做优做好服务业。要坚持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并重,加快服务业发展,壮大服务业规模,重视发展医疗保健、养老等新兴服务业,充分发挥其“最大就业容纳器”功能。

  (四)开展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研究制定农民工住房保障办法,明确入住程序,合理确定入住条件。对2013年竣工交付待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清理统计,将30%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向农民工定向提供,并将项目清单送市房产管理部门,切实锁定可供房源。要及时发布信息公告,接受农民工申报,按程序公开分配,确保住房及时分配到位。合理确定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的50%确定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保障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提供基本的物业管理服务。

  (五)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今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30元,实现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2%以上。加快建设覆盖所有社区的体育基本公共服务网络,为城镇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提高身体素质、愉悦身心提供免费的体育设施和活动场所等基本公共服务。优化校点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统筹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合理布局和新增学校,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增强城镇教育资源承载能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新建一批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全市所有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

  (六)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广安市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设置专门窗口和通道为农民工提供咨询和相关服务,促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进城落户,取消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研究制定《广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户籍与居住证、流动人口与居住证相互补充、有效衔接的实有人口管理制度。启动搭建市级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逐步整合公安、人口计生、民政、住建等部门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优质高效办理落户手续,在区市县内迁移户口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在本市域范围内迁移户口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强化城镇建设用地保障。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推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用好用活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政策,积极争取低丘缓坡未利用地开发试点,拓展城镇建设发展空间。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建立健全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绩效定期评估制度,切实提高产业园区土地利用效率。坚持“先征后用、先补后用”征地补偿政策,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重大建设项目先行介入、超前谋划,开辟“绿色通道”,保障重大项目及时落地。

  (八)加强和改善社会保障。保障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完善在城镇灵活就业的非城镇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城镇人员与城镇户籍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加快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把新型城镇化中新增的城镇人口按规定纳入城镇医疗保险范围,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与城镇人口缴费标准相同,享受待遇相同。加快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保缴费办法,实现待遇统一。督促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保障其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对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农民工进行失业登记,提供就业服务。

  (九)强化社会管理。积极推进撤乡设镇,探索扩权强镇试点,加快形成一批极具活力、带动能力强的中心镇。完成符合条件的乡改镇和镇改街道办事处2个(乡改镇1个、镇改街道办事处1个),镇和街道办事处数量达到乡镇级行政区划单位总数的52%以上。新增社区服务站8个,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提高10%。新建30个农村新型社区。科学合理设置社区,社区人口规模原则上城市20004000户、城镇7002000户、农村3001500户常住居民。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强化社区网络化管理,建立社区自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提高社区综合管理服务水平。

  (十)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全力向上争取支持。抢抓川渝合作示范区、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等重大机遇,密切跟踪中、省财政安排的新型城镇化试点、城市新区建设、保障房建设、新兴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争取得到更多支持。落实财政政策。建立财政支持城镇化建设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新增财力要向城镇化建设倾斜;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要按有关规定全部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土地出让金扣除政策规定必须安排的支出后,应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全市土地出让金安排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不低于20亿元;2013年全市支持园区产业发展资金不低于1亿元。撬动社会资本。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挥政府融资平台的功能,按法律政策规范使用TOTBOTBOOBT等项目融资模式,通过特许经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以及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积极性。引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全年新增信贷投放55亿元,新增银行间票据和债券融资6亿元。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牵头抓好具体工作。各区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区市县政府、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要把推动新型城镇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住建、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工作创造宽松环境、提供优质服务。(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建立新型城镇化考核指标体系,将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纳入对各区市县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强有力的督查机制和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