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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户口转入条件

2014-07-16 14: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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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户籍办理规定及流程

一、办事、办证程序

○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

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包括身份证的申领、换领、补领。身份证照片有特殊的规定,具体要求为:黑白、一寸、大头、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二张。办理身份证应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1、居民身份证申领:

凡自愿办理身份证的居民,由本人或家属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2、居民身份证的换领:

居民因身份证期满、损坏、项目变更等原因,须换领新证的,持《居民户口簿》、原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居民身份证的补领:

居民因遗失、失窃等原因丢失身份证的,持本人申请、《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

办理以上三种身份证在二个月之内领取。

4、临时身份证的办理:

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迁市行政服务中心迁绵阳城区的)或县(区)户口办证厅(迁绵阳其它县的)办理。三日领取。

○暂住证的办理手续及程序

凡离开户口常住地,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外来人员,在暂住地拟居住三十天以上的,应在到达暂住地十天之内向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申办暂住证。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就学的暂住人员可以不申领暂住证。

1、申领暂住证所需的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乡镇开具的可以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2)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二张。

2、暂住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由单位负责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3、租赁房屋暂住的,由房屋出租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边境通行证》办理程序

1、前往珠海、深圳的公民办理边境通行证的程序:

1)年满16周岁的公民,取消凭介绍信办理《办境通行证》等审批手续,内地居民前往深圳、珠海特区凭居民身份证申办《边境通行证》,证件有效期最长可办一年。

2)部分内地居民可免办《边境通行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即60周岁以上男性公民、55周岁以上女性公民直接凭居民身份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人民警察直接凭军(警)官证,士兵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

2、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与其家人或监护人偕行边境管理地区,偕行最多不超过二人。

3、前往其它边境地区办理《边境通行证》的手续,仍然按以前规定办理。

二、户口办理的程序及手续

(一)迁入户口的办理。

1、工作调动户口迁移。经市、县(区)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批准招调来我市工作的办理户口需具备:①工作调动函(令)。②接收单位证明。③若随迁子女(未成年人)需持有能证明属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证明。

办理程序:①申迁人持上述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迁绵阳城区的)或县(市)户口办证厅(迁绵阳其它县的)审核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②持户口《准予迁移证明》回原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③持户口《准予迁移证明》、《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招工、招干户口迁移。

经市、县(区)组织、人事、劳动、教委等部门批准同意招聘来我市工作办理户口需具备:①市、区劳动局或人事局招工或招干录用通知(或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同意户口迁入证明、劳动局备案证明)。②接收单位证明。

办理程序:①申迁人持以上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迁绵阳城区)或县(区)户口办证厅(室)(迁绵阳其它县、市的)办理户口《准予迁移证明》。②持户口《准予迁移证明》回原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③持户口《准予迁移证明》、《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3、大中专学生毕业分配入户。对大中专学生毕业分配到我市办理户口需具备:①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或教委派遣证。②毕业生所持的《毕业证》。③单位接受证明,若未落实就业单位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的,需有户口迁入地的镇(乡)政府同意迁入的证明。

办理程序:①在绵阳城区落户的:由申迁人持以上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入城证》。再由申报人持《户口迁移证》和《入城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②在绵阳其它县落户的由申迁人持以上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4、技校学生毕业分配入户。技校学生毕业分配到我市办理户口需具备:①市(县、区)劳动局录用技校毕业生函。②单位接受证明,若未落实就业单位要求户口返回原籍农村的,需要迁入地的镇(乡)政府同意迁入的证明。

办理程序:①在绵阳城区落户的:由申迁人持以上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入城证》。再持《户口迁移证》和《入城证》到落户地派出所入户。②在绵阳其它县落户的,申迁人持以上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5、转业干部户口迁移。部队转业干部安置到我市办理户口需具备:

①市(县、区)人事局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开出的入户介绍信和行政介绍信。②单位接受证明,若不安排工作的,需持原籍落户证明,若原户口属外市(县)需投靠落户到家属的,需提供证明是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

办理程序:①在绵阳城区落户,申迁人持以上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入城证》。②再持《行政介绍信》、《入户介绍信》,《入城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在绵阳其它县落户的,由申迁人持以上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6、退伍军人户口迁移。退伍军人安置到我市办理户口需具备:①市(区、县)民政局安置办公室的入户介绍信。②单位接受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程序:

在绵阳城区落户,申迁人持以上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入城证》后,持《入户介绍信》、《入城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绵阳其它各县落户的由本人持以上证明材料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手续。

7、军队干部家属随迁户口。绵阳驻军部队干部家属随迁办理户口应具备:

①军队干部家属随迁证明。②师以上军队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③随军家属工作情况证明。④随军家属户口证明。

办理程序:①申迁人需持上述材料到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迁绵阳城区的)或县(市)户口办证厅(迁绵阳其它县的)办理户口《准予迁移证明》。②持《户口准迁证》由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户口《准予迁移证明》、《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8、两劳释放人员入户办理。凡原籍属我市的两劳释放人员要求入户的需具备:

①《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教证明书》。②原户口证明。③县(市、区)公安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办理程序:①申迁人持劳改、劳教部门签发解除劳改、劳教证明和原户口证明到县(市、区)公安局开具《劳改释放人员入户证明》或《解除劳教人员入户证明》。②持县(市、区)公安局开具的《劳改释放人员入户证明》或《解除劳教人员入户证明》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9、出国人员回国恢复户口。凡我市出国人员户口注销后回国需恢复户口应具备:

①本人申请。②原派出所的注销户籍证明。③出国护照。

办理程序:在绵阳城区恢复户口的需持上述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入城证》;再持《入城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在绵阳其它县恢复户口的,需持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手续。

10、无户口人员入户。凡无户口人员在我市入户需具备:

①本人或监护人申请。②基层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镇、乡、村、社)证明材料。③本人和申请人在原籍未入户的证明。

办理程序:申报人持以上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申报。派出所审核同意后,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属绵阳城区的)或县(市)户口办证厅审批并办理《入户通知书》,再持《入户通知书》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1、收养、抱养子女入户。凡我市收养、抱养子女入户需具备:

①收养、抱养人书面申请。②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③被收养人已登记入户的应出具户籍证明。

办理程序如下:

①申报人持上述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申报,经派出所审核上报。②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县(市)户口办证厅(室)审批办理(迁绵阳城区的)或《入户通知书》(迁绵阳其它县的),再持《入户通知书》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若被抱养人已登记户口的,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12、投靠(含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投靠)迁移户口。凡我市城区(城镇)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应具备以下材料手续。

①被投靠人书面申请。②投靠人的户籍证明。③被投靠人持户口薄或房屋产权证。④夫妻投靠应具备结婚证。

办理程序:①申报人持上述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迁绵阳城区的)或县(区)户口办证厅办理(迁绵阳其它县、市的)户口《准予迁移证证》。②持户口《准予迁移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③持户口《准予迁移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3、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及商业用房)、自建合法住房、职工与企业签定了聘用合同所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户口迁移。

办理户口需具备:①户口迁入人员所持有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包括房产部门出具的租赁房屋使用证。②申迁人的户籍证明。③属于企业职工户口的迁移,还需具备与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书和单位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①申报人持以上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迁绵阳城区的)或县(区)户口办证厅(绵阳其它县的)办理户口《准予迁移证明》。②持《户口准迁证》回原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③持户口《准予迁移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4、投资办企业。凡在我市投资办企业申请将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迁入户需具备:①本人书面申请。②申迁人的户籍证明。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⑤税务登记证。

办事程序:

①申报人持以上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迁绵阳城区的)或县(区)户口办证厅(迁绵阳其它县、市的)审核办理户口《准予迁移证明》。②持户口《准予迁移证明》回原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③持户口《准予迁移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5、人才引进入户。凡属于我市、县需引进的的人才办理户口应具备:

①本人书面申请。②市、县政府批文及相关部门批准引进人才的证明材料。③申报人的资历学历技术职称等证明。④单位接收证明。⑤申迁人的户籍证明。

办理程序:

①申报人持以上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迁绵阳城区的)或县(区)户口办证厅(迁绵阳其它县、市的)办理户口《准予迁移证明》。②持《户口准迁证》回原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③申迁人持户口《准予迁移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迁出户口的办理

因录取、调动、投靠等原因,需办理户口迁出(迁往市外)手续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到》。需持证件为: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录取通知书》和户口《准予迁移证明》等。

(三)出生户口申报程序

婴儿出生后应在30日内向婴儿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婴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新生婴儿《生育服务证》和《出生医学证明书》及婴儿父母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及父母中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亲生婴儿未入户证明,向婴儿父母常住户口所在的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

(四)户口注销办理程序

公民参军、出国、出境、逮捕、劳教、死亡后,其家属应一个月内及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1、因参军、出国出境注销户口的,凭:

1)户口簿

2)入伍通知书或出国出境注销户口通知书

3)身份证(不含无身份证人员)。

2、因逮捕、劳教注销户口的,凭:

1)户口簿

2)逮捕、劳教通知书

3)身份证(不含无身份证人员)。

3、因死亡注销户口的,凭:

1)户口簿

2)死亡证明书

3)身份证(不含无身份证人员)。

以上人员户口注销后,同时缴销居民身份证。

(五)户口变更、更正程序

1、更改姓名:

对需要变更姓名的公民(未满18周岁),本人或家长、收养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户籍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由派出所审核后,报县(区)分局审批。

18周岁以上的人,原则上不予更改。

2、更正年龄:

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向派出所申请,持婴儿出生卡,原始户籍资料或其它相关证时材料,填写户籍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由派出所审核,报分局审批。对年满16周岁,且已办理身份证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正。

3、更改民族:

本人申请,持县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填写户籍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由派出所审核,报县分局审批。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1、户口《准予迁移证明》、《户口迁移证》:4/张;川价字非(1990230

2、民户口簿:6/证:集体户口簿:60/

3、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证;

4、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40/证;

5、临时居民身份证:10/

[2-5据:计价费(19971485]

6、暂住证: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