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探长! 请登录 | 免费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保障 >  户政类 >  正文

山西沂州户口转入条件

2014-07-05 16:25:44

分享到:
关闭 打印 关注 0 阅读 1546

沂州市户口办理规定及流程

一、申报材料

1、干部、工人调动户口迁移

1)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动函

2)接收单位介绍信

3)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当地公安机关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2、高等院校(含研究生)学生户口迁移

1)毕业分配后需落户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

2)毕业后未分配单位需落户原籍的,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

3)在校期间经批准转学,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办理户口迁移的,凭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户口迁移证,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户口迁移的,凭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户口迁移证

3、高等院校(含研究生)学生退学户口迁移学校正式批准文件、户口迁移证

4、军人转业和复员安置落户

1)当地安置办公室介绍信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人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安置地落常住户口的)

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6)当地公安机关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5、“三投靠”人员落户

1)居民户口簿

2)夫妻投靠出具结婚证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和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的父母投靠子女的需出具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可由单位或所在村、居委会出具)

4)被投靠方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5)当地公安机关规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1、高等院校(含研究生)学生户口迁移、高等院校(含研究生)学生退学户口迁移、军人转业和复员安置落户的由县、市、(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审批

2、干部、工人调动户口迁移和"三投靠"人员落户的由县、市、(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审批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3、到户口所属派出所办理

三、办理时限:当场办结,需分管局长审批的需在37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