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沂州户口转入条件
2014-07-05 16:25:44
沂州市户口办理规定及流程
一、申报材料
1、干部、工人调动户口迁移
(1)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动函
(2)接收单位介绍信
(3)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当地公安机关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2、高等院校(含研究生)学生户口迁移
(1)毕业分配后需落户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
(2)毕业后未分配单位需落户原籍的,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
(3)在校期间经批准转学,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办理户口迁移的,凭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户口迁移证,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户口迁移的,凭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户口迁移证
3、高等院校(含研究生)学生退学户口迁移学校正式批准文件、户口迁移证
4、军人转业和复员安置落户
(1)当地安置办公室介绍信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人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安置地落常住户口的)
(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6)当地公安机关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5、“三投靠”人员落户
(1)居民户口簿
(2)夫妻投靠出具结婚证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和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的父母投靠子女的需出具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可由单位或所在村、居委会出具)
(4)被投靠方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5)当地公安机关规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1、高等院校(含研究生)学生户口迁移、高等院校(含研究生)学生退学户口迁移、军人转业和复员安置落户的由县、市、(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审批
2、干部、工人调动户口迁移和"三投靠"人员落户的由县、市、(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审批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3、到户口所属派出所办理
三、办理时限:当场办结,需分管局长审批的需在37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