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探长! 请登录 | 免费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保障 >  户政类 >  正文

山东莱芜户口转入条件

2014-06-09 22:14:25

分享到:
关闭 打印 关注 0 阅读 1715

莱芜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彻底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彻底打破城乡分割,对加快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促进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土地向种田大户转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农村人口在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后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管理的主管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户口登记和门(楼)牌管理制度,尽快实现一体化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村(居)委会不得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任何限制或附加条件。取消设立的各种“人口控制办公室”等各类城镇人口迁移控制管理机构,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户口。坚决杜绝对办理户口人员收取城市增容费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二、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一)放宽落户条件,加快人口聚集进程,增强城市发展活力。

  1.公民为我市招商引资或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的,引荐人、投资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落户。

  2.公民被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正式录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落户。

  3.公民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期满一年且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落户。

  4.外市公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高级技工学校学历,下同),本市公民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含技工学校学历,下同),在我市城市规划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5.公民通过合法方式获得住宅,并取得房产证书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购房地落户。港澳台和国外人员购买商品房的,其内陆近亲属可在购房地落户。

  (二)全面实行人才户口城乡自由流动政策。市区各类中高级科技人才和已在市区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愿到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实行户口来去自由的政策,其户口既可保留在原居住地,也可迁往工作地。对迁移后又要求回迁的,应允许本人、配偶及当时其他随迁人员(包括迁出后出生的子女)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原迁出地,以派出所保存的迁移证存根登记地址为准。申请迁回地址有所变动,但仍在同一市区范围内的,视为迁回原迁出地。

  (三)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凡属我市引进的人才,并取得《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或《莱芜市外来人才聘用证》,到我市工作而不在我市落户的,发给《山东省外来人才居住证》或《莱芜市外来人才居住证》,凭证享受我市居民同等待遇。

  (四)取消投靠人员户口迁移条件限制。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龄、婚龄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三、积极推进配套改革,搞好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

  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人事、教育、劳动保障、建设、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农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尽职尽责,积极配合,认真抓好涉及土地、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优抚、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等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配套改革。搞好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将国家对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实施相应政策的依据,由目前的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划分,尽快统一到以居民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承包土地,或长期从事林牧渔业等生产)来划分,建立起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公安机关对现有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登记资料保留1年的过渡期(截止到200512月底)。过渡期内,有关部门仍可以按原农业、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实施有关政策。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打破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结构,全面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户口准迁条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大力推进城市化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各项户籍改革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舆论工具,广泛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原则和内容,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户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莱芜市人民政府

00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