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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人才户口转入条件

2014-01-20 22: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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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的管理工作,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996号)和海南省人事劳动厅、公安厅、粮食局《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入粮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1997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中专毕业生的落户问题,规定如下: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负责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在三亚市的落户认可手续。

二、落户认可手续是指市人社局在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背面加盖“属毕业生就业,请予入户”(长方章)和“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圆章)。

三、属三亚籍生源,在省内大中专院校就读的毕业生可直接持毕业证、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以下简称就业介绍信)和户口迁移证,到市人社局办理落户认可手续。

四、属三亚籍生源,在省外大中专院校就读的毕业生需持就业报到证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换取就业介绍信,凭此介绍信、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市人社局办理落户认可手续。

五、经海南省或三亚市组织、人社部门招录到三亚市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非三亚籍生源的毕业生,

可凭录用通知、就业介绍信和户口迁移证到市人社局办理落户认可手续。

六、到三亚市辖区内的企业就业的非三亚籍生源的应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凭与企业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就业介绍信和户口迁移证到市人社局办理落户认可手续。

七、在三亚市辖区内非国有企业就业的非三亚籍生源毕业生在办理落户认可手续前,应先在市人社局下辖的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托管其人事档案。

八、市公安局在市人社局开设集体户。对已在市人社局办理落户认可手续的非三亚籍生源毕业生,可安排在该集体户落户。

九、本规定具体适用问题由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二O一O年十一月三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