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户籍办理流程
2014-01-20 22:28:49
海口市户籍办理规定及流程
一、直接办理类
(一)新出生婴儿随父、随母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亲户口簿;3、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4父母是现役军人的,提供部队证明及父母双方军人的身份证件;5、结婚证。
(二)本区内迁移
1、随夫(妻)
所需证明材料:(1)结婚证;(2)夫妻双方户口簿;(3)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2、子女随父母或父母随子女
所需证明材料:(1)证明其父子、母子关系的证明;(2)双方户口簿;(3)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3、随亲寄户
所需证明材料:(1)申请寄户的书面报告;(2)双方户口簿;(3)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4)单位或居(村)委会关系证明。
4、搬迁
所需证明材料:(1)房产证或单位证明;(2)户口簿;(3)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三)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恢复户口
所需证明材料:1、复员、转业、退伍证件;2、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3、户口簿;4、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四)参军注销户口
所需证明材料:1、入伍通知书;2、户口簿;3、身份证。
(五)出国注销户口
所需证明材料:1、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件、证明;2、户口簿;3、身份证。
(六)死亡注销户口(有《死亡医学证明》)
所需证明材料:1、《死亡医学证明》;2、户口簿;3、身份证。
(七)市内迁出户口
所需证明材料:1、市内迁移受理单;2、户口簿。
(八)市外迁出户口
所需证明材料:1、准迁证(大中专院校学生凭《录取通知书》);2、户口簿。
(九)除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外其他变更的户口项目
所需证明材料:1、户口簿;2、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十)分户和并户
所需证明材料:1、户口簿;2、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3、属结婚或离婚分户、并户的,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4、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1张。
(十一)办理居民身份证
所需证明材料:1、户口簿;2、人像采集回执单。
(十二)办理暂住证
所需证明材料:1、暂住地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2、身份证;3、2张近期彩色标准相片。
(十三)办理边境通行证
所需证明材料:1、身份证;2、户口簿;3、暂住人员办理边境通行证须提供暂住证(IC卡)。
(十四)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恢复户口
所需证明材料:1、刑释、解教通知书;2、派出所同意入户意见;3、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4、户口簿;5、3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十五)大、中专毕业生(含研究生)毕业生恢复户口
所需证明材料:1、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2、迁移证;3、户口簿;4、1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十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转学办理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省(包括转出地和转入地)高教主管部门批准文件;2、户口迁移证;3、学校证明;4、1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十七)大、中专院校生(含研究生)退学办理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退学证明;2、户口迁移证;3、户口簿;4、1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十八)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招生计划;2、录取通知书;3、学生花名册;4、学校证明;5、户口迁移证;6、1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十九)本区户口迁出,因故未入返回
所需证明材料:1、申请返回落户的书面材料;2、迁移证;3、户口簿;4、1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二十)党政机关工作者、国家公务员录用
所需证明材料:1、录用通知书;2、关于录用的批复;3、录用单位证明;4、户口迁移证;5、1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6、身份证。
(二十一)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录用
所需证明材料:1、就业介绍信;2、毕业证; 3、劳动合同;4、户口迁移证;5、录用单位证明;6、1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7、身份证。
(二十二)技工学校毕业生录用
所需证明材料:1、批准文件;2、工人介绍信;3、合同书;4、户口迁移证;5、录用单位证明;6、3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7、身份证。
(二十三)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安置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安置办核发的落户介绍信;2、工作单位证明;3、3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4、爱人户口本;5、结婚证。
(二十四)驻市单位申请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市经济合作局关于驻市人员入户复函(一式四份);2、落户人员花名册;3、单位证明;4、申请落户书面材料。
(二十五)新立集体户
所需证明材料:1、单位证明;2、落户人员花名册。
二、审批办理类
(一)申请跨区迁入
所需证明材料与本区内迁移相同。
(二)申请更改姓名
所需证明材料:1、申请更改姓名书面材料;2、单位(学校)或居(村)委会证明;3、户口簿;4、近期标准身份证相片1张。
(三)申请更改籍贯
所需证明材料:1、申请更改籍贯的书面材料;2、父辈籍贯证明;3、户口薄;4、单位(学校)或居(村)委会证明;5、近期标准身份证相片1张。
(四)申请更改民族
所需证明材料:1、申请更改民族的书面材料;2、相关民主委员会证明;3、户口簿;4、单位(学校)或居(村)委会证明;5、近期标准身份证相片1张。
(五)申请更正出生日期
所需证明材料:1、申请更改出生日期的书面材料;2、出生证或相关证明;3、户口簿;4、单位(学校)或居(村)委会证明;5、近期标准身份证相片1张。
(六)往年出生申请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出生证;2、申请落户书面材料;3、结婚证;4、单位(学校)或居(村)委会证明;5、户口簿。
(七)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随父随母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2、户口簿;3、申请落户书面材料;4、卫生院或接生人证明。
(八)没有《死亡医学证明》申请注销户口
所需证明材料:1、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2、户口簿;3、身份证。
(九)收养子女申请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2、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3、户口簿;4、申请落户书面材料。
(十)收养弃婴申请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2、单位或民(村)委会证明;3、户口簿;4、申请落户书面材料;5、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孤儿凭单位证明的《收养证》办理落户。
(十一)本市已婚妇女在国外生育的小孩申请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出生证明(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2、父母身份证明(驻外使领馆认证);3、子女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4、户口簿;5、申请落户书面材料。
(十二)出国人员所生子女申请在本市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出生证明(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2、父母身份证明(驻外使领馆认证);3、子女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4、抚养人申请书面材料;5、抚养入户口簿。
(十三)回国人员申请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申请落户书面材料;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有效证明;3、原户籍证明;4、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十四)干部调动申请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省、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干部介绍信或批准通知书;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调入单位证明;4、《干部调动审批表》。
(十五)工人调动申请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调函或流动函;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调入单位证明;4、商调表;5、《调动人员审批表》。
(十六)军队家属随军申请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审批表》;2、结婚证;3、出生证(有子女的);4、部队证明;5、军官证。
(十八)夫妻投靠申请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双方户口簿;2、结婚证;3、待业证;4、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5、申请落户书面材料。
(十九)子女投靠父母申请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申请落户书面材料;2、双方户口簿;3、出生证;4、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5、结婚证。
(二十)父母投靠子女申请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申请落户书面材料;2、双方户口簿;3、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4、退休证;5、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
(二十一)公民投资、兴办实业申请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投资、兴办实业证明文件;2、投资、兴办实业入户申请审批表;3、营业执照;4、市经济合作局核准。
(二十二)捐赠申请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收款收物凭证;2、接受捐赠单位证明;3、入户申请审批表;4、市侨办、台办、民政局核准证明。
注:以上户政业务办理均到户口所在地的办证中心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