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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奉节户口转入条件

2013-11-17 22: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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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奉节府办〔201235

2012年是全市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转入常态化的第一年。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全县继续推进以完善制度,落实政策,切实保障和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利为重点的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逐步形成科学有序的常态化户改工作机制,推动农民工户籍管理制度的科学化、法制化。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1.在市上户改政策总体框架下,出台继续推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户籍政策体系,不留制度空白,畅通户籍改革制度性转移通道。(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

2.根据全市户籍改革安排部署,对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政策体系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

二、全力推动政策落地

1.加快推进宅基地处置利用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奉节府办〔2011222)、《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国土房管局户改退出宅基地办理要件等相关事宜意见的通知》(奉节府办〔2011234号)《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地票价款分配及拨付标准的通知》(奉节府办〔2011255号)明确的退地条件、程序、结算标准、办结时限等规定,坚持 “三个一”(“退出一户、丈量一户、补偿一户”)的工作要求,确保退地价款及时、足额兑付到位,落实“愿退尽接”政策;进一步简化、优化户改退地工作流程,充实户改退地工作力量,加快推进复垦项目形成地票上市交易,提高市级周转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周转金的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国土房管局、县发改委)

2.落实退地农转城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20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1231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11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0182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细化“有证无房”转户居民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养老保险的条件、手续、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居民纳入退地农转城人员养老保险范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3.落实转户居民社会保障及低保待遇工作。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全面清理城镇用人单位为转户农民工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五大社会保险情况,确保农民工转户后与城镇职工同等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切实维护转户农民工参保权益。建立健全转户农民工劳动技能培训机制,将转户居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对就业困难人员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的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通过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创业扶持,对符合条件的转户居民创办微型企业给予政策扶持,鼓励转户居民自主创业。做好集中供养老农村五保对象转户前后的待遇衔接,确保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转户后及时享受城市“三无”人员供养待遇。对转户的农村低保对象,在转户后3个月内,按照城市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城市低保予以保障。在其审批期间,继续享受农村低保补助,确保平衡过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

4.建立户改住房保障常态机制。进一步加大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居民纳入保障性住范围,促进转户居民“住有所居”。对转户居民3年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继续执行购房契税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县国土房管局、县地税局)

5.建立户改教育保障常态机制。

根据转户居民的地域分布和年龄结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批幼儿园、中小学,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划片就近入学安排,保障转户居民子女享受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县教委)

6.加大农村承包地流转利用工作力度。加快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经营主体流转农村承包地,实现土地的规模集约利用。(责任单位:县农委)

7.切实保障转户居民农村合法权益。对转户居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退耕还林、公益林管护行为的,按规定保留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沼气项目政策待遇、退耕还林补助、公益林管护补助等各项惠农政策。转户居民未退出承包地的,继续保留集体经组织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户籍制度改革中转户居民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渝办〔2011180号)有关规定,维护好转户居民与身份有关的农村待遇。积极落实转户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政策、大学生加分政策、农村贫困大中专学生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县农委、县教委、县计生委)

三、切实解决改革遗留问题

1.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前一阶段6.2万转户居民政策待遇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确保每一位转户居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落实。(责任单位:户改成员单位、各乡镇及相关部门)

2.畅通问题反馈渠道。继续保持公开电话、电子邮箱、通过地址等反馈渠道的畅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进行回复群众咨询。(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

3.建立问题督办制度。县乡两级户改工作机构对群众反映户改政策执行不到位、相关待遇没落实等问题,建立问题交办台账,明确办理时限,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对群众反映集中和影响较大的问题联合县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部门进行重点督查。(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

四、健全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机制

1.坚持集中办公制度。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国土房管局等部门继续坚持在县户改办集中办公,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加强整合科室力量,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保障户改各项工作事事有人抓。

2.坚持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户改组长工作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任办公会,统筹协调有关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县户改领导小组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3.加强信息共享。县公安局、县国土房管局、县人社局、每周向县户改办报送转户人员的人数、退地面积、补偿金额、参保人数等基础信息;各乡镇每半月向县户改办报送推进过程中的难点、疑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强化信息交换机制,完善信息交换平台,适时掌握转户居民相关情况和整体推进情况。

4.加强调查研究。户籍、土地、社保、教育、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选择群众转户愿意、土地处置利用需求、城市待遇落实等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供决策参考。

五、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1.积极开展媒体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定期在奉节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中国奉节网、夔门报、县电视台等县内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户改工作进展。(责任单位:各户改成员单位、各乡镇)

2.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及时组织编印发放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文件汇编、政策宣传单、张贴画等宣传资料,制作户籍制度改革宣传短片,进一步提高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宣传覆盖面。(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

3.开展户籍制度改革总结表彰。通过对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前一阶段的总结表彰活动,扩大工作影响,进一步鼓舞士气,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户改工作的积极性。(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

4.深入开展工作培训。进一步加大针对基层工作人员关于核心理念、户口迁移、土地处置利用、社会保障参保等关键内容的培训,不断提升工作质量。(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

六、推动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法制化

1.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当前开展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向市县两级政府提出建议。(责任单位:综合调协组、各户改成员单位)

2.向上级有关部门呼吁推广我县做法,积极总结经验并向全市推广。(责任单位:综合调协组、各户改成员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我县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常态化推进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户改办负责全县农民工户籍改革推进日常工作的协调,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科室和专职人员,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二)坚持自愿原则,坚决贯彻“五个不许”。各乡镇、相关部门在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推进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村居民意愿,不许下达目标任务,不许将转户与各项利益挂钩,不许强迫转户,不许强迫退地,不许用工岐视,确保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继续坚持“三为主”,完善转户结构。在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推进过程中,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继续坚持以农民工为主、开发区为主、以主城区和区县城为主的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三为主”方针,确保转户结构科学合理。

(四)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各项待遇落实到位。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县两级出台的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进一步细化政策落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将各项政策待遇落实到人。

(五)加强督促检查,完善考核机制。适时对全县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常态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各乡镇、相关部门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确保全县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