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办理护照规定
2015-11-22 20:12:21
苏州市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一、60周岁(含)以上老人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申请(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须经受理窗口查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可申请个人旅游)。
二、内地居民在居住地就近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须经受理窗口查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本市户籍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均非本省户籍)申请办理普通护照(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双方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3)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
(4)未满16周岁须由父或母监护人一方陪同办理
(5)上述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四、非本省户籍的就学人员(须在本市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就读)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申请办理普通护照(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
1、就学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2、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须经受理窗口查验)或社保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就学人员的相关材料。
3、未满16周岁子女:
(1)未满16周岁子女随同父母申请
提交材料: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就学人员的相关材料、非就学一方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须经受理窗口查验)或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须由父或母监护人一方陪同办理。
(2)未满16周岁子女单独申请
提交材料: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学人员的相关材料,须由父或母监护人一方陪同办理,中小学在学证明(幼儿园盖学校行政章,小学、初中盖学校教务处行政章),不提交在学证明的,可提交非就学一方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须经受理窗口查验)或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在学证明内容应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目前就读的院系、专业和年级。
五、非本市户籍的就业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申请办理普通护照(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
1、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区(县)一级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的社保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的证明除外)。
2、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须经受理窗口查验)或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人员的相关材料。
3、未满16周岁子女:
(1)未满16周岁子女随同父母申请
提交材料: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人员的相关材料、非就业一方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须经受理窗口查验)或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须由父或母监护人一方陪同办理。
(2)未满16周岁子女单独申请
提交材料: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人员的相关材料,须由父或母监护人一方陪同办理,中小学在学证明(幼儿园盖学校行政章,小学、初中盖学校教务处行政章),不提交在学证明的,可提交非就学一方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须经受理窗口查验)或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