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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购房契税优惠

2014-12-03 21: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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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精神,继续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改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方式,多形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适当控制新建设保障房规模。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通过购买、改建、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房源。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积极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在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工作中,鼓励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或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

二、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

科学安排住房用地出让节奏、时序和规模,积极稳妥均衡供地。坚持完善并认真执行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积极探索和改进土地竞价方式。住建、规划、国土和房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对已出让项目用地实施动态巡查,核实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加强住房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严格竞买人资格审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

三、合理引导商品住房消费

(一)购房给予补贴

在黄山市购买商品住房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应纳契税50%的比例给予补贴(截至20156月底)。

(二)适度放宽银行按揭贷款条件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三)适度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

1.黄山市在职职工个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在购买普通自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25年延长为30年。

3.购买普通自住新建商品房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还清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可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按首次购房比例执行。

4.开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凡是安徽省内非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按照我市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拥有黄山市户籍的省外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黄山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商品住房契税征收按首套房契税政策执行

在黄山市购买商品住房,契税征收按首套房契税政策执行,购房户不需要提供住房情况核查证明。

(五)放开异地购房限贷

非黄山市户口购房户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不再要求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改进市场监管

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定《黄山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提高信誉度。

五、本意见自20141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