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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必要内容

2014-11-12 10: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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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所含十项内容

一、履历材料:如简历表、学生登记表、员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等(1998年后未填写的必须重填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如年度鉴定表、各种考核表、考察报告、考察材料、民主评议综合材料等。

四、学历、学位、培训、技术职务材料:如各级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学习结业)材料、授予学位的决定、职称资格初定表、评审表、考绩材料、聘任材料等。

五、政审材料:如单位政审的证明材料、政治表现鉴定、有关人员对该同志的证明材料、该同志的社会关系调查等。

六、党团材料:如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登记表、入团、入党申请书志愿书等。

七、奖励材料。

八、违纪处分材料。

九、工资级别、待遇、任免、调动、录用、聘用、转业、出国、离退休等材料:如各类任免审批表等;调动手续的有关表格;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辞职申请表等;工资级别登记表、工资变动登记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兵役方面登记表、审批表等。

十、其他供组织参考的材料:如有残疾的体检表、工会会员登记表、中专以上毕业生报到证副本等。

说明:1、以上材料要用原件,勿忘盖公章,复印件不可用;

2、档案材料要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可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