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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关系转移

2018-01-12 14: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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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昆山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出流程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法[2009]66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49号)

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206号)

二、所需资料

参保人员在本市中断社会保险关系(办理退工手续)后凭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IC卡,代办需携带两人身份证。

三、业务受理部门

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亭林路108号综合楼东大厅)8号窗口

四、业务流程

1.需转出人员凭有效证件至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支使用的,应先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2.需转出人员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提交给转入地社保机构,由转入地社保机构确认可以转入后,向我中心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3.我中心收到《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社会保险转出手续,开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邮寄给转入地社保机构;

4.传递财务部门,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基金转移手续。

五、咨询电话:0512-57502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