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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用惩戒备忘录

2014-01-17 0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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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措施

2014115,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中央八个部门和企业会签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各部门将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备忘录》确定了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具体范围。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最高人民法院:各级法院和有关部门多年来不断探索,形成共识,初步建立了法院与各部门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制。

一、是以各级党委牵头成立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为依托,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实行网络化查控债务人及其财产。

二、是共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

三、是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监管机构、企业推送,由其在融资、置产、出境、注册公司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严格限制。

截至201411512,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失信被执行人55920名。其中自然人46519名,法人9401名,点击量达到222.7万余次。1669名因主动偿债而从名单库中删除。近20%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与工、农、中、建、交、民生、中信、光大、华夏、广发等商业银行以及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订了信用惩戒协议,银行业已经限制1.1万余人次办理各类金融业务。

《备忘录》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规定了信用惩戒的对象。包括两类人: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二是被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即为被执行人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二、规定了信用惩戒的内容。最高法院统一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与相关部门一道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并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

三、确定了惩戒的具体范围。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四、明确了信用惩戒的实施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向签约各方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部门收到名单后,在其管理系统中记载包含相应惩戒措施等内容的名单信息,或者要求受监管的企业或单位实时监控,进行信用惩戒。在媒体广为发布,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营造构建诚信、惩戒失信的浓厚氛围。

五、规定了信用惩戒的动态管理。被执行人因履行义务等原因,其失信信息被依法从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后,最高法院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各单位解除限制。对新增加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高法院应及时向各单位推送。

六、规定了其他操作事宜。要求各部门积极落实《备忘录》规定,确保联合信用惩戒落到实处。联合惩戒的实施,不影响现有法律框架内,各级法院对个案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或进行信用惩戒。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公安部主要承担核实失信被执行人身份信息的工作。为配合最高人民法院落实《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公安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已建立了合作机制,并根据法院执行工作需要,向全国3400多家基层法院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核实服务,为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提供了信息支持,也为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和开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工作提供了信息支持。

同时,为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环境,公安部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和金融、通信等单位提供了公民身份信息核实服务和实名制认证服务,有效减少了利用虚假身份进行的欺诈行为,为维护国家正常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工作局:国资委所监管的中央企业与公众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必须在诚信建设中身体力行,作出表率。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4家中央企业,在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坚决执行法院判决,坚决落实合作备忘录对企业提出的要求,落实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的惩戒措施,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到约束。国资委将指导和推动上述企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主动作为,务求实效。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截至2014115,黑名单库共汇集吊销企业信息465.98万条,其中三年有效黑牌企业94.95万户。此次八部门联合惩戒行动的开展,是全国工商部门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依法履行《公司法》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关于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重要举措,必将有力地惩戒失信、促进诚信。

下一步,国家工商总局将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有效信息推送渠道,及时获取和更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升级,使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及时识别、锁定失信被执行人;通过“黑名单库”在国家工商总局到基层工商所的五级联网应用,在全国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实行任职限制,限制其任新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其在已任职的企业中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成本。

中国银监会法规部:银监会将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是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抓紧推动相关法律制度、行政法规的落实,就《备忘录》明确的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拿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使惩戒措施尽快落实。

二、是指导督促银行业用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我们的征信系统已经进行了登录。因此我们要督促我们的银行业机构要用好失信名单信息,规避风险,尤其是我们已与高法达成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合作协议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在自己开展的信贷业务中要积极利用好这些信息,防范风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受信。

中国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规司:指导民航行业做好两项工作

一、是指导督促行业内各航空公司、各相关单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真落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等行为的惩戒措施,不向失信被执行人出售机票等法律明确禁止的高消费服务。

二、积极创造条件,指导行业建立健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的长效机制,使新纳入“黑名单”库的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得到应有信用惩戒。

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铁路部门对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等行为高度重视,要求全路各单位列入重点工作内容,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我们结合铁路实际制定了“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着手建立长效化工作机制,将工作措施、成效纳入对各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着力抓好推进落实。

二、是开展宣传教育。我们将利用铁路站车宣传阵地,广泛开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宣传引导,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警示教育失信被执行人。同时,组织加强相关岗位职工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把惩戒失信要求落实到铁路工作岗位和职工作业中。

三、是完善技术措施。铁路部门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购买列车软卧车票的消费行为。将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信息传输渠道,及时获取和更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铁路售票系统能够及时识别相关信息,进而从源头上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通过网络、电话、售票窗口等各种渠道购买列车软卧车票。